考勤制度

发布者:体育教研部发布时间:2016-09-01浏览次数:132

   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秩序,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。

一、旷课(旷工)

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,按旷课(旷工)处理。如时填好考勤表上报人事处。

二、事假

由于个人或家中有急事,非当天办理不可的,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,无课的正常填写考勤表,有课的办理代课手续。

1.填写代课单。

2.交出本次课教案。

3.交代课费一次20元(发给代课教师)。对于私自代课串课者,按教学事故处理,两人同罚。凡学校和体育教研部有集体活动(包括例会、政治学习、集体备课、劳动、研讨会等),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(婚、丧假按学校规定执行)。

三、病假

凡因病不能上班者,必须有医院诊断书办理病假手续(住院者和长期病号按学校规定处理)。

四、与评职挂钩

1.无故旷工三次者;

2.教学事故一次以上者;

3.教学差错三次以上者;

4.无教案和教案不合格者;

5.不服从工作安排者;

6.酒后上课者;

7.触犯以上各条款者,在当年评职时体育教研部不予向学校推荐。